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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 认证

电器用品安全制度

认证目的
『电器用品安全制度』是依据「电器用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施行的制度。目的在于:为防止在产品的操作和使用过程对消费者的生命、 身体造成危害和财产损失、破坏自然环境、针对产品的制造、进口、销售进行管理、以保护国民的生命及身体、财产、谋求消费者的利益和安全。
认证概要
「电器用品安全制度」针对有可能因产品或零部件的结构或使用方法而导致火灾或触电等危害的电子电器产品、按各类产品分为
「安全认证及安全确认、供应商适合性确认」、必须证明相应器材的安全性。
对象品目
「安全认证」对象器材
  • 电线电缆
  • 电气开关
  • 电容器及电源滤波器
  • 电气设备用部件及连接部件
  • 电器用品保护部件
  • 绝缘变压器
  • 电器
  • 音视频应用设备
  • 信息、通信和办公设备
  • 照明机器
  • 电气储藏装置构成品
※详见「电器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运营要领 另表1」
「安全确认」对象器材
  • 电气开关
  • 绝缘变压器
  • 电器
  • 电动工具 (※ 交流电源)
  • 音视频应用设备
  • 信息、通信和办公设备
  • 照明机器
  • 电气储藏装置构成品
※详见「电器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运营要领 另表2」
「供应商适合性确认」对象器材
  • 电器
  • 电动工具 (※ 直流电源)
  • 音视频应用设备
  • 信息、通信和办公设备
  • 照明机器
※详见「电器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运营要领 另表3」
※ 在交流电源30V以下、直流电源42V以下使用的电器用品、排除在安全管理对象电器用品之外、而在「电器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运营要领 另表1、 另表2、 另表3」的品目中、对于在备注另行指定的电器用品、包含在安全管理对象电器用品中。
所需资料
  • 申请书
  • 营业执照
  • 电气线路图
  • 零部件清单
  • 主要零部件核准书及规格书
  • 使用说明书 (※ 韩文)
  • (必要时)工厂审查相关文件 (※ 测试仪器及生产设备清单,各领域的规定及记录等)
  • (必要时)此外要求的文件等
进行程序
※ 在不适合时、需要对不适合事项(文件或样品)予以改善
备注事项
处罚事项
根据「电器用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第49条(罚则)、对违反者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事项
若提供由依据国际电器认证制度(IECEE)取得公认的认证机关按国际标准(IEC)进行测试并出具的CB认证书(包含检测报告)、可免除对相应零部件的产品测试。
若对生产在已获「安全认证」的产品制造工厂(经进行工厂审查)的同一分类产品进行「安全认证」、可以省略工厂审查。
有效期间
获得「安全认证」后每2年一次进行工厂审查、以保持认证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