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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 认证

适合性评价制度(电波法)

认证目的
『适合性评价制度』是依据「电波法」施行的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制定关于有效而安全利用和管理电波的事项、促进关于利用电波和电波技术的开发、进而为振兴有关电波领域、增进公共福利做出贡献。
认证概要
「适合性评价制度」针对有可能危害电波环境及广播通信网的器材、以及受到电磁波的干扰而影响正常操作的器材、按各类产品分为「适合认证及适合登记、 暂定认证」、必须按各器材的适合性评价标准来进行测试来获得认证。
对象品目
「适合认证」对象器材
  • 有可能危害电波环境及广播通信网的广播通信器材等
  • 导致重大的电磁波障碍或受到电磁波的干扰而影响正常操作的广播通信器材等
  • 此外、有可能对人的生命和安全带来重大危害的广播通信器材等
※ 详见「关于广播通信器材等的适合性评价之告示」 另表 1
「适合登记」对象器材
  • 不属于适合认证对象、工作频率9 kHz以上的广播通信器材等
※ 详见「关于广播通信器材等的适合性评价之告示」 另表 1
「暂定认证」 对象器材
  • 采用新技术而开发出来、尚未制定相关标准和规格的广播通信器材等
※ 详见「关于广播通信器材等的适合性评价之告示」 另表 1
所需资料
  • 申请书
  • 营业执照
  • 代理人委托书
  • 使用说明书 (※ 韩文)
  • (必要时)技术文件 (※ 电气线路图,零部件布置图,天线规格图等)
  • (必要时)此外要求的文件等
进行程序
※ 在不适合时、需要对不适合事项(文件或样品)予以改善
备注事项
处罚事项
根据「电波法」第84条(罚则、对违反者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的罚款。